关于评选2014年度实践教学优秀教师及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20浏览次数:1

现转发实践教学管理处《关于评选2014年度实践教学优秀教师及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的通知》,请相关实习单位积极组织申报,于2014年12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学院统一汇总后报送实践教学管理处。

学院邮箱:ggwsyglxy@163.com

 

 

各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学院、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基地:

为充分调动广大实践教学教师的积极性,表彰在实践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根据学校统一要求,现将2014年度临床优秀教师、优秀带教教师及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比例

(一)优秀教师评选

凡属我校聘任的且在学年内承担我校临床课程理论教学和见习教学任务的临床教师,均可参加优秀教师评选。优秀教师评选比例按接收见习学生数量确定:见习学生数不足60人,评选优秀教师6名;见习学生数60-99人,评选8名;见习学生数100-149人,评选10名;见习学生数150-200人,评选12名;见习学生超过200人,评选15名。

(二)优秀带教教师评选

凡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学基地均可评选优秀带教教师。优秀带教教师评选比例按接收实习学生数量的20%计算,接收实习学生数量超过200人的单位,评选优秀带教教师不超过40名,实习学生数量不足5人的单位不参评。

(三)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

在分管教学副院长及科教科(护理部)、教研室等教学管理人员评选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在教学督导专家中评选优秀教学督导专家,凡承担临床理论课及毕业实习教学任务的医院评选教学管理先进个人2名,评选优秀教学督导专家1名。仅承担毕业实习教学任务的医院评选教学管理先进个人1名。

(四)护理学专业教师评优

凡承担护理学专业临床理论课、临床见习、毕业实习教学任务的医院,可分别按照学校规定的评选比例单独评选优秀教师、优秀带教教师、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五)非医学类各专业优秀带教教师、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名额分配参照医学类评选范围与比例执行。

各教学基地优秀教师、优秀带教教师、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选程序与方法

由学校统一安排教学任务的医院教师评优工作由实践教学管理处统一部署,各医院组织初评。由各学院安排实习任务的教学基地优秀带教教师、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由所在学院组织。

各相关学院、教学基地在接到通知后,请按照要求及时组织评选,并负责评选结果的初审和报送工作。教研室需收齐参评教师的各种原始资料(包括全年的教案、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教学工作量统计等)留存医院备查。

凡被评选为优秀教师、优秀带教教师、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的教师,需分别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2-4),一式两份,教学基地及学校各存一份。请将《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务于12月31日前报滨州医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处,同时报送滨州医学院2014年度优秀教师、优秀带教教师、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申报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过期不再增补。由各学院安排实习的教学基地相关材料由各学院汇总后于12月31日前报实践教学管理处。(邮编:264003,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电子邮箱:shijianjiaoxuebu@126.com

三、表彰

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处负责对各单位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学校人事处,经院长办公会讨论确认,由学校统一表彰。

附件:

1、2014年度优秀教师、带教、先进管理名额分配表

2、滨州医学院2014年度实践教学优秀教师申报表

3、滨州医学院2014年度实践教学优秀带教教师申报表

4、滨州医学院2014年度实践教学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

   5、滨州医学院2014年度优秀教师、优秀带教教师、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申报统计表

 

 

滨州医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处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